近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发布2020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0年深圳居民最新低保标准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250元
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
每人每月1875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
每人每月2000元
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低保补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一类标准。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深圳历年低保标准
2019年:从2019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70元/月提高至1160元/月,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74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1856元/月。
2018年: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70元/月,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为165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为1712元/月
2017年:2017年3月1日起,每人每月900元/月
2015年:2015年2月6日,经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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