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增设疫情加分项,无需提供社保证明……4月3日,记者从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龙岗区立足当前防控疫情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多措并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今年以来,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金额11.9亿元,同比增长240%。疫情期间,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同时,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暂定执行至6月30日)。(龙岗融媒记者 刘芳菲 通讯员 叶福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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