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进出境人员了解法律规定,帮助大家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深圳海关向大家介绍健康申明卡填报的八个注意事项。
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填报说明
一、如实申报最重要。
请您如实、逐项填报,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 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证件号码不能落。
第1项中,“证件类型”部分,请您在勾选您的证件种类后不要忘记填写证件号码,若您未持有所列证件,请勾选“其他证件”并填写具体证件类型。
三、联系方式要有效。
第2项中,“境内/境外有效手机号或其他联系方式”应优先填写能及时联系到您本人的手机号码,若没有手机号应填写能有效联系您的其他方式。最好能填多个联系方式。
“其他境内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填写您的亲属、朋友、同事或其他联系人及其有效手机号码。
“自今日起后14日的住址”应详细填写您自出境或入境后14日内的详细居住地址,境内住址应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如停留多地,请您逐一列明。
四、旅居历史要完整。
第3项中,“过去14日内,您在中国旅行或居住的省和/或港澳台地区”和“过去14日内,您旅行或居住的国家和地区”,如14日内旅居多地,应按照时间顺序逐一填写完整。
五、密切接触要排查。
第4项中,“过去14日内,曾接触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和“过去14日内,所在办公室/家庭等是否出现2人及以上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中的发热指的是体温大于等于37.3℃的情况,呼吸道症状包含咳嗽、咳痰、咯血、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咽痛、胸闷、胸痛、气促、喘鸣、呼吸困难等。
“过去14日内,居住社区是否曾报告有新冠肺炎病例”部分,您可通过互联网、公众号等途径了解您居住社区的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情况后填写。
六、身体症状逐项核查。
第5项中,“您是否有以下症状”中,请您确认自身是否有疾病症状。若有,在勾选“是”后,在症状前打勾,可复选,若症状在健康申明卡中未列举,请在“其他症状”前打勾,并填写您有的具体症状。
七、核酸检测要说明。
第6项中,“过去14日内,如果您曾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检测, 则检测结果是否为阳性”,如果检测结果阳性,勾选“是”,检测结果阴性,勾选“否”,若未进行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可不填。
八、签名确认不能忘。
填报完毕后,请您不要忘记签名并填写日期。
深圳海关、深圳市普法办温馨提醒:
来了就是深圳人,来了就做守法人。入境请如实申报健康申明卡,失信违法将受严惩,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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