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邂逅春天·约惠光明”主题消费活动于4月7日正式开始,4月10日将进行首次发券!
活动期限
1、预约报名期限:
2020年4月7日18:00-2020年6月10日18:00;
2、摇号规则
共设置三批摇号发放,上一批因电子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而沉淀的资金将流转到下一轮;
3、摇号时间
第一批 2020年4月10日09:00;
第二批 2020年5月11日09:00;
第三批 2020年6月11日09:00;
4、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
自发放之日起30天内有效(具体以消费券券面展示信息为准,其中第三批电子消费券的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活动参与对象
1.面向广大市民;
2.本活动限自然人用户参与,每位自然人用户仅能使用一个微信号参与本活动,同一微信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
电子消费券类型及抵用规则
电子消费券包括电子购物消费券、电子餐饮消费券、电子文化旅游休闲消费券、电子加油消费券四大类,按照不同类型,电子消费券面值分为25元、50元、100元,其中:
1.电子购物消费券:第一批面值50元,每满150元减50元;第二、三批面值25元,每满150元减25元;
2.电子餐饮消费券:第一批有两种面值,一种面值50元,每满100元减50元;另一种面值100元,每满200元减100元。第二、三批有两种面值,一种面值25元,每满100元减25元;另一种面值50元,每满200元减50元;
3.电子文化旅游休闲消费券:第一批面值100元,每满150元减100元;第二、三批面值50元,每满150元减50元;
4.电子加油消费券:第一批面值50元,每满150元减50元;第二、三批面值25元,每满150元减25元。
电子消费券投放方式
本次电子消费券通过预约报名+摇号的形式发放。
1.预约报名方式:在“深圳光明”公众号或以其他方式进入“券享光明”小程序,登录后进行预约报名,在整个活动期间,每位微信用户只需报名一次,无需重复报名,便可重复摇号;
2.发放方式:摇号中券的微信用户,将收到微信关于电子消费券中券的消息推送,电子消费券即可一键领取至个人微信卡包中。
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
所有电子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转赠、不可重复使用,同类型电子消费券可叠加使用,微信用户也可同时参加商家其它优惠促销活动。
电子购物消费券:可前往光明区有在微信支付端开通“商户号”的线下零售店(如光明大仟里、公明天虹商场、公明百佳华商场、炜东城百货、南海百货、盛妆百货、万盛百货等)通过微信支付消费时即可自动实时抵扣使用;
电子餐饮消费券:可前往光明区有在微信支付端开通“商户号”的线下餐饮店(如光明招待所、润桦全福楼、东海明珠酒楼、大光明全福楼海鲜舫、大仟里圣丰城酒楼等)通过微信支付消费时即可自动实时抵扣使用;
电子文化旅游休闲消费券:可前往光明区有在微信支付端开通“商户号”的酒店、旅游景点、培训教育机构、娱乐服务场所(如维也纳酒店光明大道店、新润桦大酒店、凯雷斯顿意居酒店、光明农场大观园等)通过微信支付消费时即可自动实时抵扣使用;
电子加油消费券:仅限于在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发加油站、深圳市顺达加油站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白塘尾加油站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油悦凯加油站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油润德销售有限公司光侨加油站、深圳市盛德光明加油站有限公司、深圳市白花加油站有限公司、深圳市松白田寮加油站有限公司、深圳市荣骏加油站有限公司新围分公司、深圳石油公明加油站、深圳市石化公明加油站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加油站分公司通过微信支付消费时即可自动实时抵扣使用。
退款规则
(一)当用户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
1.若电子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电子消费券将退还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电子消费券。
2.若电子消费券已过有效期,电子消费券将退还至主办方券池。
(二)当用户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无论电子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将按等比例原则退还至主办方券池。
其他说明
(一)本活动将在光明区政府网站对中券结果进行公示,将采取脱敏方式展示中券用户手机号(如:150****6954)。
(二)本活动由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承办。涉及支付服务的相关问题,请联系微信支付客服电话:95017。
(三)参与者点击报名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并同意主办方采取脱敏方式展示中券用户手机号,用于中券结果公示。
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2、本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留言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本站编辑修改或补充。
4、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