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消费券使用规则
1.有效期:自领取之日起15日。逾期平台自动收回。
2.单笔订单限用1张券。单次消费金额高于消费券面值才可使用,不设找零。消费券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3.仅可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在指定门店或商家线下消费时,在最终支付环节通过微信支付抵扣使用。可以同时兼容商户或金融机构的其它优惠活动;
4.如对具体商家或门店能否使用消费券有疑问,可详询商家或门店。
消费券退款规则
(一)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二)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
1.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退还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
2.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收回。
(三)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都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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