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啦!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0年
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
(下称《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
深圳市从2020年1月1日起
将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1160元/人/月提高至1250元/人/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号)和《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深府办规〔2018〕3号)的相关规定,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87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有的小伙伴可能会问
现在已经4月啦
如果从1月实施
那过去的这几个月怎么算?
2020年1月1日起至今
纳入深圳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
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
低保补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一类标准
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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