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到4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申报。
奖励方式
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或组织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自评报告》五份;
(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1、2、3项材料电子版;
(五)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及社保编号;
(六)近三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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