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坪山区教育局发布坪山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2020年深圳坪山区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条件
在坪山区居住,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20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小一学位。
二、学位申请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5月15日9:00--5月22日18:00
2.家长按规定时间登录坪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www.szpsq.gov.cn/psjyjjcjyk/)“家长服务通道”报名,按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根据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所需各项材料。所上传材料必须符合系统审核的要求,以免影响在线审核。系统按照家长填写信息给予初始积分。(5月22日18:00为网上申请报名结束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二)学校初核
1.时间: 5月23日9:00-5月30日18:00
2.家长在网上预报名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学校进行系统初审。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三)资格审核
1.时间:5月31日- 6月28日
2.申请入读学生资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通过各职能部门进行网上(简称市“织网工程”)信息比对审核,确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终审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公示初审结果
1.时间:6月29日-7月3日
2.家长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对有关信息,并用报名账号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根据初审结果明细,将相对应的材料通过拍照或扫描再次上传提交。请家长务必在7月3日17:00前重新在系统上传需要复核的相关材料。
(五)复核异议材料
1.时间:7月4日-7月16日
2.申请复核的材料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则进行积分排位。
(六)公布录取名单
1.时间:7月29日
2.家长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到申报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校门口公示栏查看录取名单。
(七)新生报到注册
1.时间:8月7日前
2.各公办学校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未按时到校注册视为放弃学位。
三、不同学位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种类
1、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计生材料。
2、非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计生材料。
3、台湾籍儿童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4、港澳籍儿童
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材料。
5、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不同学位申请人要求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至招生报名系统(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
6、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深圳户籍学生一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时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2020年5月22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凭证、《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五、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一)户籍、居住证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大陆地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提供三方户口本;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与三方的户口本。
(二)住房材料
❗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入伙通知书(商品房需通过住建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租房材料日期必须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不能以《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
(4)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
(5)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与住建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即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红本),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等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入住,需进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相互印证;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 (3)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提前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具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5)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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