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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批深圳软件园4栋创新型产业用房招租指南

近日,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发布深圳软件园4栋创新型产业用房招租通告(2020年第1批)

2020年第1批深圳软件园4栋创新型产业用房招租指南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软件园4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三道2号,总建筑面积约9600平方米,其中创新型产业用房面积约8400平方米。本项目是以集成电路产业为扶持方向、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机构)为主体的专业园区,由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与运营。

(二)房源信息

序号

楼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三楼

577.70

2

四楼

29.00

3

五楼

181.40

4

六楼

233.10

合计

1021.20

首次入驻、已入驻企业(机构)均可申请

分布图:深圳软件园4栋空置房源分布图

(三)租期

1.首次入驻企业(机构)租期5年;

2.已入驻企业(机构)累计租期不超过10年。

(四)租金价格

1.累计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含首次入驻)的,租金价格为60元/平方米/月;

2.累计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租金价格为66元/平方米/月。

(五)装修免租期

首次入驻企业(机构)、已入驻企业(机构)新增场地享有1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免租期间应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深圳软件园1期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三、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10人以下的,可申请面积合计不超过350平方米的场地;

(二)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10人以上25人及以下的,可申请面积合计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场地;

(三)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25人以上50人以下的,可申请面积合计不超过1300平方米的场地;

(四)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50人以上的,可申请面积合计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场地。

已入驻企业(机构)申请扩租的,扩租后的总面积、社保人数应符合以上规定。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机构)类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拥有集成电路设计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或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集成电路行业配套单位:为集成电路设计和应用企业提供EDA工具、设计服务、失效分析、测试验证、流片、市场研究等服务的专业机构,晶圆厂办事处以及行业协会等。

(二)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请企业(机构)未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

企业(机构)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入驻申请。在线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5月26日。

(二)线下提交材料

集成电路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机构)的线上初审和查重。初审合格且通过查重的企业(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准入资格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点击下载);

(2)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核心技术人员背景资料;

(3)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4)法人身份证;

(5)营业执照;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超过1年的企业(机构)提供财务报表;

(7)近三个月企业(机构)缴纳社保证明;

(8)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中高级人才的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

(9)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1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1)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证书;

(12)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机构名单: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

(三)评分

集成电路中心根据纸质材料进行评分,确定拟入驻名单。基本规则如下:

(1)得分60分及以上的申请企业(机构)获得入驻资格(满分100分);

(2)当2家或以上企业(机构)申请同一产业用房时,申请企业(机构)按评分进入拟入驻名单;若评分相同,按在线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名单。

(四)审定与公示

拟入驻名单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后公示(以下简称“市科创委”),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集成电路中心进行调查,出具调查结论,并将结果函告异议者。调查查实不符合入驻条件的,取消申请企业(机构)入驻资格。

(五)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完毕后,集成电路中心向申请企业(机构)出具入驻批复,申请企业(机构)凭入驻批复于10个工作日内与集成电路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若拟入驻企业(机构)资质不符或主动放弃入驻资格,集成电路中心按评分递补确定拟入驻名单,评分相同的按在线申请时间递补确定拟入驻名单。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韩先生

(二)联系电话:0755-86168323

(三)联系邮箱:hanxy@szicc.net

(四)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五)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三道3号深圳软件园1期4栋6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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