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将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 附60条精选优惠政策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提出,要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促进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总体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和组织实施四大部分。以下为方案60条精选优惠政策,供参考。
03 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04 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05 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06 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07 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08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09 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11 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13 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14 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16 经“中国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17 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18 允许境外理工农医大学及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
21 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30 允许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7 支持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38 支持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58 授权海南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资料来源:深圳市委大湾区办、大湾区推进动态、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深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