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印发了《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14处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防治体系,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记者了解到,深圳属于低山、丘陵、台地地貌,地势起伏较大,地质构造复杂,叠加部分不规范的房屋、道路、水务等工程建设,受强降雨影响,形成了大量的自然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深汕特别合作区地形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农村居民建房多依山削坡而建,也存在一定数量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受强降雨影响可能发生滑坡、崩塌。
截至2019年底,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1057处,威胁总人口5285人,潜在经济损失5.5亿元。其中,威胁10人以上的较大隐患点14处,一般隐患点1043处。
为此,《方案》提出,统筹考虑安全、生态、景观要求,采取生态修复手段,有计划地实施工程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14处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竣工验收。各区在组织实施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的基础上,对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综合治理,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同时,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既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2022年底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将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基本完成辖区内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对违法用地严格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
此外,2021年底前,我市还将整合全市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等成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将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纳入城市大数据中心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为各区、市相关单位提供防治信息服务,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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