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
今年3月,深圳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文件精神,规定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的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
据介绍,目前我市参保企业超过80万家,其中中小微企业约78.4万家。社保费免征,惠及占全市企业数量99%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今年2月至6月,全市共计减免212亿元。
据市人社局统计,此次免征政策延长后,我市中小微企业全年社保减负额度将从212亿元增长至439.6亿元,增幅107.36%。
值得注意的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减免企业应缴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和减半征收的单位缴费部分仍需缴纳。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据了解,总体上,深圳社保基金结余量大,支撑能力较强,有充足的能力执行社保减免政策,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间,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受缴费减免或延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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