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第一批主要面向市、县政府,今后拟每两年开展一次,梯次推进。活动开展以来,共有1847个市、县政府自愿申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经过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环节,确定了第一批拟命名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
记者看到,此份公示的名单中,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40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24个。据介绍,深圳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法治政府建设是深圳长期以来历久弥新的重要工程。早在2008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并依托该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各领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近五年来,深圳在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且三次位列第一,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开展“全国百城法治政府评估”中也多次排名第一,并在2017年荣获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颁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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