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立法的一大创新就是推动健康卫生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
《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要制定健康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将健康和健康公平作为城市治理的核心内容。要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在制定涉及可能影响城市公共卫生、居民健康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和批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前,应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同时,将健康深圳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各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激励奖惩的重要参考。
《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全民健康促进新机制,推广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推动合理膳食。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低盐、低油、低糖、无糖食品并在包装上作显著标识。在销售酒精饮料、碳酸饮料时在货架或者柜台上标示相关健康损害信息。
限制酒精饮料销售。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中小学校、青少年服务机构出入口路程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建立居民健康积分奖励制度。湖北等地已展开相关试点,即鼓励居民主动参与自我健康管理,兑换的积分可以换取奖品或者健康服务。
推动全民健身。要求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在工作场所设置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为工作人员健身提供便利和条件。
《条例(草案)》规定,至少在每个行政区、功能区组建一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心依托市属医疗机构设立,承担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等工作。根据规划,到2025年,深圳要组建23个区域医疗中心。
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除紧急救治外,市民应当按照规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区域医疗中心取消成人门诊输液,逐步取消除急诊和专科专病门诊外的普通门诊服务。
《条例(草案)》还对各单位和学校的健康建设作出具体规定。要求1000人以上集中办公场所、单位应当配备全自动红外线体温测试仪、健身室、体外除颤仪等健康检测等设施;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以上,能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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