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交警官网发布了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规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三)我局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规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我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七、在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规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规停放、临时停车,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对存在下列情形,从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取证查处:
(一)在高快速路段违规停车;
(二)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黄方格、公交站等违规停车;
(三)未紧靠道路右侧违规停车;
(四)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区域路段违规停车;
(五)违规停车造成排队拥堵或在排队缓行拥堵路段违规停车的;
(六)在高峰期时段违规停车;
(七)违规停车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形。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交通繁忙路段范围
(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6月24日
除此之外
在深圳机场周边交通繁忙路段违停
也将进行罚款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机场周边区域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在深圳机场周边区域道路(包括广深高速公路,机场南路、宝安大道、宝源路、领航一路及围合区域内的市政道路)设立严管区,对机动车静态停放秩序加强管理,同时将部分路段划设为交通繁忙路段、设定分档处罚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具体通告如下:
一、下列道路、路段划定为交通繁忙路段
广深高速公路鹤洲收费站南广场、机场南路(含辅道)、空港八道、领航高架桥、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六道、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航站一路、航站四路,机场道、机场二道、机场三道、机场五道、机场六道、机场七道全段、机场支一道。上述路段除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部分允许上下人员(即停即走)外,其它路段严禁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以下简称“违停”)。
二、深圳机场周边区域道路违停分档处罚标准
(一)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违停的,罚款1000元。
(二)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以外道路违停的,罚款500元(其中在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违停的罚款100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2000元:
1.因违停导致交通事故,依法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的。
2.因违停引发道路阻塞、致使其它车辆无法通行的。
3.非因故障、事故等客观原因,在高速公路违停的(其中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处3000元、记6分)。
4.在交通繁忙路段违停,不服从管理指挥、拒不立即驶离的。
5.同一车辆、一年内在深圳机场周边区域道路违停,曾被记录(处罚)3次及以上的。
(四)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三、执法程序
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并依法处罚;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在其他路段违停,责令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现场取证后依法处罚。违停车辆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对存在下列情形,从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取证查处:
(一)在高快速路段违规停车;
(二)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黄方格、公交站等违规停车;
(三)未紧靠道路右侧违规停车;
(四)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区域路段违规停车;
(五)违规停车造成排队拥堵或在排队缓行拥堵路段违规停车的;
(六)在高峰期时段违规停车;
(七)违规停车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形。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2019年通告(深公交(通)〔2019〕343号)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6月24日
司机朋友们
路过这些道路时
一定注意
不要有违停行为
-END-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深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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