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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40年 | 数不过来的全国首创、首例,“深圳样本”是这样打造的!

小鹏 深圳资讯 2020-07-04 07:19:05 8392 0
40年弹指一挥间
深圳从一个边陲农业县
建设成为一座繁荣的现代化大都市

这座城市的基石
就是不断完善的法治建设
深圳从提出“依法治市”
“打造一流法治城市”
再升级到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

40年的法治实践表明
法治与改革相行相伴
就像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改革催生法治,法治引领改革
二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40年法治进程中
深圳有数不过来的全国首创、首例
这些荣誉都在深圳的法治探索之路
留下一个个里程碑

01
立法先行先试 为改革提供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

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从此,这座年轻的城市驶入了快车道,以“深圳速度”和敢为人先的精神开展立法工作,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法治保障。事实证明,深圳几乎所有重要的改革都与特区立法相伴,二者有机融合。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推出,规范了市场主体,企业发展由此驶上有序轨道;《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问世,成为深圳破解发展难题之利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实行,激发新一轮创业热情……

目前,同样有两项立法备受瞩目。新冠肺炎疫情肆虐,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立法提上日程,5月1日相关法规正式实施。在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有近329.8万户(截至今年1月底),其中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但个体却无法像企业一样申请破产。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一具有改革意义的“破冰”之举,一经发布就立刻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个人破产制度率先在全国建立,将最大限度地解除在深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继续让创业创新持续成为深圳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

据统计,自被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00多项法规,现行有效法规160多项。2019年,中央制定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其中特别强调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面对社会发展的“盲点”“堵点”,回应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深圳为出租屋立法,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立法,为电动自行车立法……每一部法律,都从深圳的实际出发,散发着法治的温度。

▲市民在深圳出入境智慧大厅南山分厅办理出入境业务。


中国政法大学发布的《法治政府白皮书》显示,自2013年至今,深圳在法治建设方面名列前茅,2018年在100个参与评估城市中位居第一。今年6月19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的公示》,深圳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这又是对深圳法治建设的肯定。

02
司法体制改革打造“深圳样本”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这个被深圳人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刚一亮相就备受外界瞩目。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选择深圳,是对深圳司法改革良好环境的肯定,对深圳继续发挥改革先锋区、试验田作用的认同。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4年7月,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全国破冰,确立从五级法官到一级高级法官9个等级,法官不再为解决待遇而追求“官位”、过“独木桥”,他们在审判中更加注重“法”的本职。2016年,深圳法院首批841名员额制入额法官正式宣誓就职,标志着深圳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数据显示,改革之后的2015至2019年,深圳法院收案由28.6万件上升至59.9万件,法官如今人均年结案492件,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同样可圈可点。深圳市检察院在率先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打破了“论资排辈”的旧规则,不断完善员额管理、绩效考核、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机制,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据统计,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案件总量的91%,比改革前上升24%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也是一项十分耀眼的改革。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统一由盐田法院管辖。深圳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对于探索和完善我国司法管辖制度,提升我市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全国行政审判制度改革产生重大的借鉴意义和示范效应。

今年6月5日,深圳再度成为全国司法改革的焦点,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揭牌,全市环境资源案件交由龙岗法院集中管辖,深圳的专门化法庭又多了一员。

▲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揭牌。


近3年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行政审判中心、破产法庭等相继成立,加之今年成立的环境资源法庭,审判专业化成为近年来深圳法院的鲜明特质。

03
前海法治创新 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东方风来,前海潮起。作为目前国家批复的唯一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深圳前海在法治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当前,前海法院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对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司法需求,创新发展多元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联动整合自贸区纠纷解决资源,将前海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截至今年5月,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8943件,其中涉港案件数量居全国第一


前海法院还建立了全国最为全面系统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实现香港法适用最大化,充分发挥香港地区陪审员熟悉香港或者其他地区和国家法律、行业规则等优势,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截至今年5月,适用域外法审理的案件共72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59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法院。2019年11月,前海法院审判业务大楼前海法治大厦正式启用,标志着前海法院建设“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迈上新台阶。

前海与国际接轨,充满“国际范”。前海法院率先建立了系统规范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制度,先后选任了两批共32名具有专业背景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参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办理。截至今年5月,香港地区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19件,对提升涉港案件审判专业水平和区际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聘任外籍和港澳台地区调解员77名。截至今年5月,香港地区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622件


此外,深圳创设的深港联营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纷纷落户前海,进一步放开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目前我市共有深港联营律师事务所6家,6家律师事务所中,中方律师52人,港方律师3人,合计55人。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深圳首家粤港澳三地联营律所也在前海开业了。该律所业务范围涉及跨境资本市场、跨境争议解决、自贸区及大湾区、一带一路投融资和国际贸易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


深圳法治建设要目


1982年1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

1983年4月

深圳正式设立全国第一家仲裁机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1988年9月

深圳市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聘请深港法律工作者、律师为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开创聘请境外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先河。

1989年

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创中国裁决境外执行的先例。

1992年7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

1995年3月

深圳市政府印发《行政执法证件颁发工作方案》,率先提出全市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1996年3月

深圳发布《深圳经济特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在全国首先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为依据,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2007年

深圳国际仲裁院与广交会和高交会分别合作,建立“展会调解+商事仲裁”机制。


2008年10月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

2009年

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创“香港调解+深圳仲裁”机制。


十八大以来深圳新作为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


2013年12月,深圳正式启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工作,将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提到更高的战略地位来抓,深入开展六大专项工作。坚持立法先行,突出立法重点,创新立法规划和计划制定机制、法规起草机制、法规议案审议机制、民主立法机制、法规实施和监督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着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一流法治政府。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活动,切实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12月27日,深圳召开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下称“《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提出,要在立法方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立法前评估率达到100%,立法机制更加健全,立法质量显著提高,地方法规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备;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达到100%,强化制约和监督,2020年实现对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异常预警的执法案件100%核查评价;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方面,提出完善以“互联网+法律服务”为引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区两级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达到1000人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达到16%,建设完善500个法治文化阵地

法官更加注重“法”的本职

如何让司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如何克服司法行政化难题?这些,曾是摆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面前的一道道难题。蹒跚多年的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初终于以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打响,在全国率先扬帆启程。改革,把深圳上千名法官从“当官”这座“独木桥”上解放出来。剥去“官”的外衣,意味着法官在审判中更加注重“法”的本职。这一在深圳成功落地的改革,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破冰之举,亦是中国司法改革其余各项可资借鉴的标本,更是中国司法审判去行政化的先导”。

另一场轰轰烈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也在积极推进。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经中央批准,确定深圳中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改革后,新的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扁平化,把过去以业务庭室为单位缩短成以合议庭为审判单元,将审理权和裁判权统一,减少以往层层审批对独立审判的行政化干预,“还权”法官回归司法本质。

建设国际仲裁高地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深圳经济特区发展、深港两地合作共建的产物,深圳国际仲裁院创造了数个“第一”和“唯一”唯一一个内地与香港共建的仲裁平台;开创内地仲裁机构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河,是香港籍和外籍仲裁员比例最高的仲裁机构;1989年6月创造了内地第一个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被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标志着中国的仲裁裁决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执行;2012年在前海开启深港新合作后,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对仲裁机构进行法定机构立法的城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深圳国际仲裁院2016年版仲裁规则正式施行,畅通了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创新渠道,两地据此营造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

现在新规则把投资仲裁列入受理范围,能公平保护海外投资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仲裁院率先制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能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规则“走出去”。这在中国内地尚属首次。这一创新可以说是专门为“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个人投资受到利益剥夺而需要仲裁的案子服务,为将来铺了很好的路。


十八大以来深圳法治发展大事记


★2012年

深圳成立全球首个实行法定机构管理的仲裁机构。



2013年

创设我国首个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构。

2014年

深圳法院全面推行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化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015年

前海法院揭牌,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


2016年

启用中国首个可以受理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仲裁规则。


2017年

国内首部地方性辅警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警务人员辅助条例》通过;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在前海揭牌。


2018年

成立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强化前海合作发展引擎作用。


2019年

深圳法院成立破产法庭;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国际上首创 “复裁制度”。

2020年

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资料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戚金城、田语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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