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标志着我市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的个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将明显降低,对我市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哪些人可以申请?
在深签劳动或派遣合同并累计工作满90天
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广东省确认的申报人基本条件和人才范围的基础上,深圳对相关条件和范围进行了细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里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已纳税所得额达到限额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深圳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5.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深圳工作的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二是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境外雇主与深圳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
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已纳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补贴标准如何计算呢?该负责人介绍,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当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
这里的“已纳税额”是指六项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分别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测算税额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申报人2019年纳税年度补贴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第一年度后可选择标准税率法或累进税率法测算。
其中标准税率法,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累进税率法,测算税额为申报人以原始收入(不包括符合香港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条件、雇员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形式获得的福利),按照香港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具体如何申报?
8月1日开始全流程网办
记者了解到,申报将于2020年8月1日至31日开展,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的证明材料,无须申请人提供,无须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尤其深圳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与人才个税补贴申报的程序“合二为一”,申报人无须单独申请人才认定。流程分别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窗口受理、资质审核、补贴核算、补贴发放、异议处理。其中个人劳务申报无须通过单位审核,其他环节与其他人员申请流程一致。补贴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所指定的部门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该补贴人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但不能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人才优惠政策。
市人社局提醒,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该申报人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对已经取得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由补贴发放部门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以补贴发放日为起始日期、以补贴退回日前一日为截止日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算)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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