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
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
修订后的《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于近日印发!
办法对深圳市内城市道路的建设
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水务、供电、燃气等工程施工
应与道路同步建设
针对道路的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道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状况制定城市道路年度改造和大修计划,并按程序向计划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近期,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统筹编制了 2020 年度深圳市道路挖掘计划。数据显示,纳入 2020 年度深圳市道路挖掘计划的施工计划共 10956 项,涉道路有 4373 条,较 2019 年度施工计划多出近一倍。经统筹协调,纳入 2020 年度深圳市道路挖掘计划的工程项目共 3763 个,涉及道路 4373 条。
▲深圳市部分市政主干道改造施工。深圳晚报记者 张焱焱 摄
挖路施工多和民生工程相关。办法中提到,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而这些管线的产权单位,需要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须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施工计划报给管理该路段的市或区道路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道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挖掘计划协调会。
挖掘新改扩建不满5年
或大修竣工不满3 年的道路
加收挖掘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期限占用,并按规定向道路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针对市民关心的经常性挖路问题,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含在城市道路路基下进行地下管道顶进、暗挖等管线工程)。因特殊情况或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管理该路段的市或区道路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但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 5 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 3 年的城市道路的;或者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同时,经批准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 5 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 3 年的城市道路的,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提前挖掘的年限加收 1~5 倍挖掘修复费。经过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批准的范围、期限内进行围挡作业。需要改变范围、期限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此外,若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先行破路抢修,并及时通知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补办紧急挖掘城市道路批准手续。
内容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董玉含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深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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