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涉及车子、票子和孩子,
快来一起看下吧~
明确教师惩戒权
9月1日起,《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措施时,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限“塑”再加码
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9月1日起实施。其中,《意见》提出,到今年底,广东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广东全省快递禁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
《意见》指出,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围进一步扩大,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实施共有产权住房新规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管理、供后管理以及体制保障、资金保障、用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支持各项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给予了明确指导及政策支撑。其中,明确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
东莞:条件具备的“秒批”入户
《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办法》要求,申请将户籍迁入东莞市,需要在东莞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相应准入条件之一。如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未满50周岁可申请,国内大专学历未满40周岁可申请,省内人员在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可申请,具备高级职称未满50周岁可申请,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未满45周岁可申请。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
同时,《办法》提到,人才准入资格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和管理。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人才准入资格进行审核,具备条件“秒批”的应当实行“秒批”。
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的这八类药品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机关、事业单位
向中小企业支付工程款
不得超过60天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范了付款期限。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条例明确了迟延支付责任。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条例规定的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机动车报废价格将更合理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从明确职责、资质认定、强调监管、打击非法等方向全面规范行业。细则提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我国首部资源税法即将实施
作为我国首部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和现行的资源税相比,资源税法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此外,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降低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主要修改内容有三方面: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史上最严固废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固废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固废法》共设9章126条,新增条文41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固废法”,新增医疗废物处理、污泥、垃圾分类、建筑垃圾、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监管内容。此外,还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
内容来源:网信广东、新华网、广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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