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的强制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一论以先行示范区的担当和标准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律应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目前,深圳已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向“无废城市”迈进了重要一步,为深圳争当可持续发展先锋夯实了基础。《条例》的实施,不仅是用法治巩固深圳既有的绿色发展成果,也是以法治的强制力,帮促广大市民养成垃圾分类良好生活习惯,全面提升深圳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养成垃圾分类的现代文明生活方式,既要靠广大市民的文明自觉,更要相信与依靠法治的力量。醉驾入刑之后,喝酒开车者大大减少;飞机、高铁上对吸烟“零容忍”,烟民烟瘾再大在途中也不得不克制……法治赋予制度以刚性,不仅可以树立稳定的法治预期,也有助于文明习惯的加速养成与巩固。《条例》实施后落实要快速,执行要有力,督导要严格。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一场广泛的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法治教育、社会教育和自我教育,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广大深圳市民基本的法治常识、生活常识和行为习惯。
法谚有云: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强制的力量,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条例》是部有“牙齿”的法律,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设立了罚则: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惩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以惩戒的手段,将依法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法治意识铭刻在人们心中。生活垃圾分类事关公益,一方面要靠《条例》加强制度化的约束,另一方面也要靠榜样的力量加以示范引导。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带头示范,餐饮、快递等行业也当积极参与、配合、支持,从源头减量。社会公众人物更当身体力行,做好榜样,加强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提高法治素养,呵护的是社会文明。《条例》为深圳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法治强制力保障的行动指南,全市上下都要动员起来行动起来,打好这场生活垃圾分类的人民战争,广大市民当认真学习,与时俱进地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切实履行相关义务,以高标准的实际行动彰显高水平的深圳市民文明素质,为进一步建设好美丽中国先行示范。
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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