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走出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
——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40年高速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空间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革,面临城市治理承压明显、发展空间不足等诸多挑战,明确要求深圳“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圳要率先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先行示范、成为标杆,努力打造中国之治的“样板间”。
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全周期管理”,是对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城市治理体系是具有较高复杂性的巨系统,实施源头出发、系统治理的全周期管理,就是找到了城市治理的一把金钥匙。深圳要牢牢把握城市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综合治理平台。要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以系统集成的方式方法,构建基层治理完整链条,从源头到末梢实现全流程、全要素管控,建构多主体参与、协同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要提升城市的应急能力,处理好常态化治理和应急治理两个模块的关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本领,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超大型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增强社会弹性和城市韧性。
强化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深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加快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聚焦用足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形成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相适应的法规体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以法治理念重塑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规则,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为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条件、提供制度保障,营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社会氛围。
提升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快节奏的社会生活,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兴起,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把握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要重视科技引领,发挥深圳信息产业发展优势,善用信息化高科技手段,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增强治理效能。要注重精细化治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突出问题导向,因势利导、统筹谋划、精准施策,以绣花功夫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品质品牌和核心竞争力,为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探寻深圳方案。要实现整体“智治”,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建成世界一流新型智慧城市,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
天下大治,千载一时。特区的改革开放事业与国家治理大局紧密相连。深圳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针对空白点和薄弱环节试点先行,以生动鲜活的治理实践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深圳智慧”。
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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