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1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落实的工作方案”,明确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等行政职权委托各区行使,以进一步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
方案还要求,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7号),做好“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事项委托协议书签订、公章刻制及移交、数据保障等相关工作。
据了解,土地管理制度的深化探索,是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改革任务之一。近年来,深圳多次将原本由市政府行使的职权调整下放至各区,2017年发布《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2019年3月实施棚户区改造“强区放权”,2020年6月实施土地供应“强区放权”,以强化全市统筹协调和各区属地责任,简化审批流程。
目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辖区内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承担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海洋、渔业、林业、测绘、地名、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管理职能和测绘、地名、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相关委托下放职权,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调整事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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