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以来,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相关单位分别致函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建议取消上述6个区部分宜停车泊位。为此,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组织人员对上述6个区相关道路进行了现场调研,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和我市《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SZDB/Z175-2016)规范要求,决定取消上述6个区20条道路共计338个宜停车泊位。其中,取消福田区4条道路共30个泊位,取消南山区5条道路共58个泊位,取消盐田区1条道路共9个泊位,取消宝安区1条道路共24个泊位,取消龙岗区5条道路共184个泊位,取消龙华区1条道路共33个泊位(详见附件1-6)。
根据《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取消上述6个区部分宜停车泊位情况通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26日止。在此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采取信件方式,将意见书面邮寄至深圳市南山区花果路30号503室(联系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李金华,联系电话:26801334,邮政编码:518067)。
二、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djzx_ghjsb@jtys.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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