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是深圳盗窃案的辩护,是辩护人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发表的法庭演说。任何人遇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刑事责任,都有权利对被告人犯罪的无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进行辩护和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在深圳为盗窃案件进行辩护。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三)深圳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护人、亲友的辩护。
被依法处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深圳盗窃案的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有罪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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