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违法活动”的数额起点,应当是“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违法活动”数额标准的两倍。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违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情节。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营利性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情节。延伸信息:公募基金,即国家所有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基金。公共基金的两个特点:(1)所有权是公共的;(2)货币或特殊形式的货币。公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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