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重新设置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区间内选择核实后的缴存比例。
2019年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1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上下限
上限:27927元
即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下限:2200元
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缴存比例。
如何办理
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由单位专办员统一办理,可同时办理
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
专办员在“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平台在线调整
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
专办员携带单位公章的调整申请表及身份证预约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温馨提醒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019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相关内容:深圳公积金缴存证明与缴存明细办理流程指南(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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