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类似内地村民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只不过深圳这些村的集体经济资产较大,一般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存在。由于深圳的快速发展,城市中的村庄原有的集体土地大多被征用,要么修建道路和桥梁,要么改造成商业和住宅建筑。村集体享受了前所未有的改革红利,获得了大量资产或巨额资金。为了管理好村集体资产,有一个村股份公司。原村民是股东,村书记通常是村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或党委书记。和其他地方不一样,他们也有民兵营的深圳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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