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继续在市区部分道路采取相关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市区部分片区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
深圳罗湖口岸交通管制措施详情
一、设置道路详情
(一)建设路从嘉宾路口起以南路段北往南方向
禁止除公交营运大中小巴和出租小汽车以外的社会车辆通行。
(二)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路段
设置出租小汽车专用道,供出租小汽车专用。
所有载客经和平路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的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在出租小汽车专用车道排队进入,在到达交通楼落客后,禁止在交通楼停车场候客或载客。
二、实施时间
自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施行。
三、处罚标准
凡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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