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尊敬的审判长和法官:
海南张裕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 * *的委托,指定我们为其辩护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给出如下辩护意见: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
一审* *被判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因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 * *在合同履行中与傅* *串通,虚报工程款、隐瞒已支付工程款,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为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
首先一审判决认定* * *在结算工程款时承诺支付* *受益费,并且* * *为了拿到受益费在工程结算书和还款计划表上签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为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
1.关于* * *是否承诺给傅* *利益,傅* *是否为利益在工程结算书和还款计划表上签字,傅* *的证言自相矛盾,与* * *的供述不一致,依法不予受理。一审判决非法采信证据,是深圳故意杀人案的错误辩护。
例如:第二册第81页:付* *发表意见并在梁* *发送的结算表上签字盖章无异议;第二卷第86页:* *没有详细核实每个项目的情况;第二册第101页:本人(* *)签署并盖章工程结算表及合同,未提出异议;卷二第88页:傅* *告诉* * *只记录了10万,没有目的,只忘了当时深圳故意杀人案的辩护。
在签署还款计划表的意见时,我认为中医院应该借此机会要求区政府拨付资金解决深圳故意杀人案的辩护。卷二第28页:* * * *没有与付* *串通虚报工程款,隐瞒已支付的30万元。当时我已经想不起来中医院给了我们30万;第二卷第145页:* * * *要求中医院确认还款计划时,既不与中医院对账,也不在公司内部对账。
不难看出,傅* *无异议签署的是项目的结算书和还款计划表,而不是深圳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傅* *承诺给其给付酬金,并为了领取酬金而签署的。
2.关于工程结算书与司法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问题,* * *已在一审中作了明确合理的说明。未经调查核实,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单方面接受鉴定结论,是深圳故意杀人案的错误辩护。
工程结算表中的路面工程实际上包括庭院内的路面工程、入口处的道路工程和后院的填土工程。由于路面工程费用与填方工程费用相同,双方同意根据路面工程费用协商统一结算,而不是虚报路面工程。填筑工程也是* *建筑公司做的,门口的道路工程也是公司做的,全院的人都可以作证。
鉴于司法鉴定中遗漏道路工程和入口处填土工程,且鉴定适用定额明显低于适用定额,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 * *及其辩护人已在一审中明确答辩,并在开庭前向一审法院提出补充和重新鉴定的申请。可惜一审法院不予理睬。
不难看出,该项目的结算单与司法鉴定结论不一致是司法鉴定中遗漏鉴定项目和适用鉴定标准的错误造成的,并不是* * *谎报工程量深圳故意杀人案的答辩。
3.傅* *没有为了利益指控* * *是不争的事实,这是深圳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这是错误的
纵观本案,不难看出一审判决认定* * *合同诈骗犯罪事实主要基于* * * *在确认工程结算书和还款计划时与傅* *串通,虚报工程款,故意隐瞒在深圳已支付的30万元。
所以,傅* *应该是深圳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本案合同诈骗罪的共犯。可惜的是,傅* *不仅是本案被告人,更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核心证人,用他的证言来证明他的共犯* * *的犯罪事实显然是可笑的。
其次,在实践中,施工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拿到工程款,有时被迫承诺一定的利益费或茶费,这不仅是我国的人性,也是建设方的无奈之举,甚至是深圳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这是建设方不得不做的善意谎言。
不交受益费,只口头说说,能算合同诈骗吗?深圳故意杀人案的判决恐怕全国都找不到这么荒谬的先例。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在合同履行期间,* * *承诺支付* *一笔受益费。为了拿到效益费,* *在工程结算书和还款计划表上签字,采用虚报工程款和隐瞒已支付工程款的方法,实施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为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
二、一审判决认定* * *骗取中医院工程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
首先,* * *,代表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中医院工程款,是法律行为,不是骗取工程款的犯罪行为。
除中医院1995年收到的40万元工程款外,其余23万元工程款是公司根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执行后实现的债权。不是* * *虚报工程款,隐瞒已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使中医院产生认知错误,也不是中医院基于认知错误主动向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
也就是说,施工单位通过申请执行取得的工程款与工程结算书及确认的还款时间表在刑法上没有因果关系。
上诉权和申请执行权都是法律赋予建筑公司的法定权利。建筑公司依法行使向法院申请执行工程款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怎么会变成诈骗项目款的犯罪行为显然是极其荒谬的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其次,一审判决认定的工程量与工程造价是错误的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根据建设方的要求与需要修改合同内容是非常常见的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本案既是如此。本案工程除了院内水泥道路3154。49M2外,还包括门前道路工程(约408M2)与院内的填土工程(约3000M2)。
检察机关仅从合同字面片面认定本案道路工程仅为院内道路工程,是错误的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一审法院未经现场勘查与调查了解,就草率地依据检察机关提供的司法鉴定,认定道路工程面积为3154。49M2,显然是认定事实错误。另外,鉴定时遗漏了门口的道路工程,并且鉴定时适用的定额有误(企业类型为一级,司法鉴定时适用的是三级企业的定额标准)。
再者,***代表建筑公司没有骗取中医院的工程款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暂且按照一审法院认定的鉴定造价314470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46元,加上无异议的其他工程费用163564。96元(其中首门32623。79元、花池围墙排水沟120530。18元、水管道更换费10410。
99元),加上法院判决由中医院承担的诉讼费用12953元,扣除中医院已经支付的40万元,中医院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应当支付本金90988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42元。
根据生效民事判决,暂以本金9万元计算至2007年12月14日,中医院应当支付的利息约为146250元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自1996年4月22日1998年4月22日,以平均年利息12%为准,利息约为90000*12%*2=21600元;自1998年4月23日2007年4月23日,以平均年利息6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5%为准,利息约为90000*6。5%*8=46800元;自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12月14日第一次收到执行款4万元止,以平均利息7%为准,利息约为90000*9/12*7%=4725元。
特别说明:自2007年12月14日至现在,利息暂未计算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综上,暂且不计门口道路工程与填土工程,暂且不论鉴定时适用的定额标准误差,仅以司法鉴定为基础计算的话,中医院应当支付本息合计为237238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42,扣除已收到的法院执行款233000元,中医院还应当支付4238。
42元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因此,***没有骗取中医院的工程款。
最后,***个人不可能骗取到中医院的工程款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假设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或者在确认还款计划表时未将已付的30万元扣除,中医院可以依据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依法和建筑公司再次结算,或者通过民事诉讼予以举证抗辩;中医院也可以致函建筑公司要求退还已付的30万元,或者直接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或者依不当得利要求建筑公司返还等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何况,建筑公司申请执行的工程款至今尚未执行完毕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即使工程款全部执行完毕,中医院也可以要求建筑工程公司退还多付的工程款,建筑工程公司又没有拒绝支付、又不是无力支付。因此,***个人不可能骗取到中医院的工程款。
综上,***代表建筑公司申请执行工程款是合法的,没有也不可能骗取中医院的工程款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一审判决认定***骗取了中医院的工程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第三、***不具有骗取中医院工程款的犯罪目的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犯罪目的,通常是指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鉴于前述意见,***代表建筑公司在履行建筑合同过程中,没有与符**勾结虚报工程款与隐瞒已付的工程款,没有骗取中医院的工程款,更没有骗取中医院的工程款后逃之夭夭等不履行合同的非法行为。
不难看出,***不具有骗取中医院工程款的犯罪目的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总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与符**勾结,虚报工程款与隐瞒已付工程款,没有也不可能骗取中医院的工程款,更没有非法占有中医院财产的犯罪动机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一审判决***犯合同诈骗罪,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无罪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以上辩护意见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请予采纳!
辩护人:海南XX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XX
****年*月*日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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