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第一审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委托,受律师事务所委托,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出庭为深圳故意杀人案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在审查文件、会见被告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后,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对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者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的职责,我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1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2条,被告人对深圳故意杀人案的答辩应予公布。
以上辩护意见提交合议庭,在合议庭中考虑深圳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
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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