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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离职,企业该怎么办?

员工自动离职,会让雇主处于被动地位。比如员工所从事的工作突然中断,各种物品和文件没有交接。同时,如果不及时采取固定证据、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措施,用人单位仍承担用工风险,在员工意外死亡等突发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更有甚者,在实践中,有员工提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用人单位百辩并赔偿。

员工自动离职后,企业该怎么办?有哪些法律法规对自动离职有限制?这些都是很多雇主面临的问题。针对员工自动离职后经常出现的问题,这里给雇主一些建议。

一、处理自动离职的法律依据:

1.相关依据

目前解决自动离职问题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等。

2.特殊规定

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1983年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1993年劳动部发布)、《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1994年劳动部发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1995年劳动部发布)等法律法规中,对自动离职有特别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法规中已经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而其他法规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所以以上规定目前已经不适用,自动离职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决。

二、员工自动脱离深圳法律网是否可以视为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员工自动离职。主观上,他们没有继续为原雇主服务的欲望,客观上,他们不告而别,不再为雇主服务。其本质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自动离职的员工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法律

根据《劳动法》第10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a)雇主为招聘和雇用该雇员而支付的费用;

(2)发包人为此支付的培训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2.企业能做什么

首先,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禁止协议,员工违约,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协议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确实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收集相关证据,向深圳法网的员工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能扣发仍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员工工资,才自动离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02条只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可以在员工完成交接后支付,但没有规定工资也可以在交接后支付。

第四,对企业的建议:

1、做好工作准备

员工入职时应联系地址或联系人,说明公司相关文件,邮寄至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人,视为送达员工本人的深圳法律网。

这样,员工离职时可以联系员工,也可以及时将企业的决策等文件传送到员工的深圳法律网。

尽可能明确用人单位的招聘、培训等费用,从而计算出员工造成的损失金额。

2.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用人单位可根据员工入职时确定的联系地址或联系人向员工送达《告知书》,告知员工自动离职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3.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企业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制定规章制度,将自动离职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这样才有证据在处理员工自动离职时遵循深圳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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