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提起公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侮辱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有其他不良情节的;(三)强迫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强迫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在深圳寻衅滋事罪,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量刑。
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2、本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留言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本站编辑修改或补充。
4、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
- 上一篇: 寻衅滋事一般判几年?
- 下一篇: 寻衅滋事罪如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