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建商品房(现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须知:
1.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房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三套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3.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4.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商贷利率按照各行政策执行。
5.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6.房产套数认定: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者为计算基础;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温馨提示: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组合贷的公贷和商贷必须同时办理。
2.保障房项目仅有部分受托银行网点可接受贷款申请,请先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与银行网点联系办理。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非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安排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首期款(含定金)中现金支付比例不得高于首期款总额的50%。
5.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6.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7.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8.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9.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两个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
已婚职工所需提供材料,未婚无需提供此材料。
4、认购协议书:原件+一份复印件
5、购房首期款凭证:原件+一份复印件
同时准备: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单据
6、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注意: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
7、还款账户:原件+一份复印件
任意一样:受托银行借记卡/存折
8、社保证明:原件
任意一样: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注意:此材料是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的特定材料,深圳户籍家庭无需提供。
9、关系证明:任意一样: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户口簿须能证明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父母)相互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
注意:此材料是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是需要提供的特定材料,不属于这种情况的无需提供。
10、代理证明:同时准备: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此材料是买卖合同有代理人签署须提供的特定材料,无代理无需提供。
11、延期付款证明:原件(非一定材料)
由开发商提供。
12、商业贷款材料:按照贷款申请人选择的委托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 网上查询预售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联系银行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公贷和商贷
2、 递交贷款申请
受托银行网点受理组合贷公贷和商贷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组合贷公贷申请。
3、 等待中心审批
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组合贷公贷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4、 等待受托银行审批
受托银行根据各行规定审批时限对组合贷商贷进行审核。
5、 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在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6、 等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借款人首先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符合放款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贷款。
7、 业务办结
借款人领取资料,公积金组合贷款完成。
办理地点
银行网点: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
办理时限
20天内
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且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办理时间: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网点办理时间按各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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